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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
发表时间:2008-7-31 10:05:33  

 审批项目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1 .审批项目名称

旅馆业

2 .受理部门

所在地旗县(市、区)

3 .审批项目编号

4 .审批项目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1999 〕 100 号)

5 .审批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1999 〕 1707 )号标准,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含正、副本) 10 元。

6 .审批总时限

7 .审批程序

1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应当持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和旅馆的建筑平面图,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2 、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含安全防火设施内容),到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申领开业审批表,按规定逐项填写一式三份,交给治安、消防部门,经当地公安机关派员(或聘请专家)实地勘查(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口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凭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执照后方准营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后 3 日内,到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

⑴受理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

①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应当持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和旅馆的建筑平面图,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申请开办旅馆业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附交如下材料:

⑴标明房号、床号、出入口通道和楼层服务台、监控装置的旅馆建筑平面图;

⑵住宿登记员培训考核资料;

⑶旅馆安全保卫机构、人员配备资料;

⑷安全防范设备(防盗、报警、通讯、监控等)配置资料;

⑸房屋建筑鉴定或验收资料;

⑹消防设备鉴定资料。

③本岗位责任人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领导

④岗位职责及权限

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含安全防火设施内容),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开业审批表,按规定逐项填写一式三份,交给治安、消防部门,经当地公安机关派员(或聘请专家)实地勘查(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⑤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⑥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⑵审核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⑶复审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⑷会签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⑸审定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⑹告知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⑺投诉

①本岗位责任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③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④办理时限

⑤告知方式及时限


1 .审批项目名称

公章刻制业

2 .受理部门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

3 .审批项目编号

4 .审批项目依据

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公通字〔 1993 〕 104 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00 〕 36 号)等相关文件

5 .审批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1999 〕 1707 号)标准,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许》工本费,每证(含正、副本) 10 元。

6 .审批总时限

7 .审批程序

1 、凡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2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在安装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后,公章制作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将负责抽取送检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签字后,再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公安厅,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报送公安部检测。

3 、印章通过公安部检测后,由自治区公安厅依据公安部《检测报告》的盟、市级公安机关的《请示》、《特种行业审批表》等下达《批复》,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刻制印章业务。

⑴受理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

①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 、有固定的场所,房屋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2 、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

3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经营;

4 、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刻字业务,个体刻字人员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经营刻字业务;

5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6 、必须建立和执行凭证登记、监制保管和情况报告等各项制度;

7 、如果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必须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8 、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人员;

9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安装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由公章制作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将抽取送检的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盖章后,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公安厅,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送公安部检测。一旦发现送检样章作假,即取消印章企业制作公章的资格。

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00 〕 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241.9 ― 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 9 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内公明发〔 2000 〕 984 号)

③本岗位责任人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

④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查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是否安装了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抽取公章制作企业刻制的送检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压章,由盟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报送自治区公安厅。

⑤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⑥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⑵审核

盟市级公安机关。

①标准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00 〕 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241.9 ― 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 9 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内公明发〔 2000 〕 984 号)

②本岗位责任人

盟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00 〕 36 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内公明发〔 2000 〕 984 号)的有关精神进行认真核查,由盟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出具相关《请示》报送自治区公安厅。

④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⑶复审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⑷会签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⑸审定

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

①标准

必须安装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由公章制作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将抽取送检的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盖章后,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公安厅,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送公安部检测。

②本岗位责任人

自治区公安厅分管领导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对符合 GA241.9 ― 2000 的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通过检测的印章企业。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00 〕 36 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内公明发〔 2000 〕 984 号)精神。由自治区公安厅审定,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即下发《批复》,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④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⑹告知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⑺投诉

①本岗位责任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③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④办理时限

⑤告知方式及时限

管理特行和保安支队

1 .审批项目名称

典当业

2 .受理部门

经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

3 .审批项目编号

4 .审批项目依据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26 号)。

5 .审批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1999 〕 1707 号)标准,收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含正、副本) 10 元。

6 .审批总时限

公安机关 21 日内(商务部门或其他特殊因素除外)

7 .审批程序

1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由自治区商务厅批准。

2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并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由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持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⑴受理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

①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由自治区商务厅批准,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22 号)。

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按《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典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经营典当业,必须持自治区商务厅批准的文件。

2 、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经营典当业。

3 、经营典当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的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必须具有安全保管典当物品的库房和保险箱柜;要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③本岗位责任人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领导。

④岗位职责及权限

所在地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对典当业的手续、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由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⑤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⑥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由自治区商务厅批准。

⑵审核

所在地盟市级公安机关审核。

①标准

按《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②本岗位责任人

所在地盟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据批准文件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市(旗、县)公安机关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公安厅批准。

④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⑶复审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⑷会签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⑸审定

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

①标准

应当持批准文件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即所在地盟市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请示》和认真填并签批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当地派出所、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盟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各一份),由自治区公安厅审定,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即下发《批复》。

②本岗位责任人

自治区公安厅主管领导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公安厅审定,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即下发《批复》,由当地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④办理时限

7 日(节假日除外)。

⑹告知

①标准

②本岗位责任人

③岗位职责及权限

④办理时限

⑺投诉

①本岗位责任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③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④办理时限

⑤告知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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