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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登 记 工 作
一、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二、办事指南
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无医学认定不宜结婚的疾病(因病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程序: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3、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末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常居户口薄、居民身份证、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程序:撤销婚姻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2、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3、当事人应出具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离婚登记:
1、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提交常住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
1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2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机关材料: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寸半身免冠照片(补领结婚结婚证3张合影照;补领离婚证单身照各2张)。
三、相关说明
婚姻登记处管辖权:涉外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咨询电话:0371—65909509);涉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由信阳市民政局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376—6857200);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由各县区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处(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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