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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市民]

证照申领
发表时间:2005-9-3 2:55:33

一、户口、身份证办理

1、迁居:《房屋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发票、所迁入人员户口簿或原籍户籍证明。

2、 家属随军:《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原户籍证明。

3、 工作调动:正式调令、户口簿或原籍户籍证明、单位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 招工:《录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有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可凭《结业证》、《聘书》)、户口簿或原籍户籍证明。

5、 亲属投靠:申请人户口簿或原籍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单位证明等)。

二、办理入户。

1、 出生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接生医院或医疗、卫生部门开具的出生证明和入户单位证明办理入户;在家中或其他地方出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出具的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和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办理入户。

2、 毕业生入户:已分配工作的凭《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单位抗接收证明办理;未分配工作的原籍在本地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办理,入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未分配工作的原籍不在本地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有在本市就业意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亲戚家中或到时公安机关指定的派出所入户。

3、 收养入户:凭《收养证》、领养人的申请办理入户。

4、 复员、转业军人入户:凭、县军转办、安置办开出的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需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务,志愿兵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以上内容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入户。

以上各类户口在办理入户时,需提供详细的住址、门牌号, 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身份证照片两张。

三、注销户口

1、 居民死亡: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常住户口簿》,当事人身份证。

2、 参军入伍:持《入伍通知书》、《住户口薄》。

3、 出国:持出国手续。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类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1、办理居民身份证第一次申领证、换证及丢失补证的,均 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第一次申领证的,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10元,损坏丢失补

证交纳工本费 20元。

2、办证时需提供证明本人照片真伪的证明(若派出所微机中存有办证人照片,些证明可免)。

3、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4、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

1、常住户口簿;

2、身份证照片2张。

3、办证时需提供证明本人照片真伪的证明(若派出所微机中存有办证人照片,些证明可免)。。

携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到县(区)局户籍室制证。

(三)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程序

1、居民身份证快证制作的范围,原则上限于办理出国手续、 参加升学考试等权益事务,且在法定的申请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 而确实急需的人员;

2、申办快证需持居民户口簿及三张近期身份证 标准照片(大头像);

3、办证时需提供证明本人照片真伪的证明(若派出所微机中存有办证人照片,些证明可免)。

4、到派出所领取《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 到县(区)公安局户政股(科)签章,然后持有关手续到郑州市 公安局制证所(东明路北 20号)办理快证,也可通过邮政局办理快证递。

五、暂住证办理。暂住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照片,到辖区派出所申领。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户口收费标准为打印式户口簿 6元,手写式户口簿4 元;户口迁移证4元;准予迁入证明4元;居民身份证首次办证、换证10元,补证20元,临时身份证10元;暂住证和暂住户口簿3 元;边境通行证2元。

信阳市公安局户政科

二 00五年九月十日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一代证有什么不同?

首先,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较低,制作质量和防伪性能较差,极易被伪造、变造,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其次,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属于传统的视读证件,难以判别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 IC卡技术制作,证件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除具备一代证的视读功能外,还具备机读功能,本身也更具备防伪功能。

二、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2005年至2008年,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的换发二代证工作。目前,各派出所正在进行户口核对。

三、公民如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接到通知后,公民本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申领手续。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彩色照片两张。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本人的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予以签名确认,持人像采集单,到人像采集室照相,并交纳工本费。公民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四、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相片有什么要求?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相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照相)

六、公民遇有哪些情况需要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项目有误的,公安机关及时变更后,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八、公民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 ,是否能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九、公民暂时无法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对于一些公民需要申请领取、换领、补领证件而又暂时无法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指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其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办理驾驶员业务工作规程


一、办理初领机动车驾驶证规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体检合格。
2、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3、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培训记录由驾校统一交车管所受理岗审核,合格后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4、申请人凭身份证明、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5、凭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由驾校按先后顺序分别预约科目二、科目三。
6、分别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7、考试合格后,交回《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五个工作日后,由车管所核发驾驶证。
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规程
1、申请人须是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的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的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体检合格。
3、车管所五楼档案室民警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规定签字。
4、车管所五楼档案室民警签字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驾驶证复印件交车管所2号门制证室建立学习档案,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5、申请人凭身份证明、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凭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由驾校按先后顺序分别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7、分别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8、考试合格,交回《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和原驾驶证,五个工作日后由车管所核发大型客车驾驶证。
三、定期换证规程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换证,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规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3、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一寸标准彩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办证大厅或各县(市、区)车管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4、新规定的准驾车型代号与原规定不一致的,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换取对应的准驾车型。
5、年龄达到60周岁,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的驾驶证的,应该改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改为轻骑摩托车驾驶证。
6、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换发驾驶证。
四、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体检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
3、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一寸标准彩照、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复员、退伍、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换证手续。
4、准驾车型为C类的可直接办理换证。
5、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还应当预约和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依次考试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后到市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五、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规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体检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
3、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一寸标准照片四张、本人身份证明(入境时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复考登记手续,开具复考证、考评单。
4、准驾车型为C类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当日领取驾驶证。
5、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预约和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依次考试全部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后到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六、补办汽车驾驶证规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供一寸标准彩照。
3、申请人凭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外地驾驶员另带有效暂住证)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办理,并由申请人本人在申告的义务和内容栏签字,经审核符合规定,及时办理补证。
4、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的,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规定,给予办理补证。
七、满12分考试办理规程
1、汽车驾驶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公安交通管理满分考试通知书》到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同时上缴持有的驾驶证,领取已接受教育的凭证。
2、凭本人身份证、《公安交通管理满分考试通知书》、已接受教育的凭证和3张一寸彩照到市车管所办证窗口办理准考证、复考证、考评单。
3、付费后到理考室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持准考证、复考证、考评单、理论成绩合格单到6号窗口办理复考合格手续。
4、在同一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满分的除考科目一外还应预约和参加科目三考试,全部成绩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到9号窗领取复考合格证。
5、凭复考证(已盖考试合格印章)到市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办理消分手续,领取驾驶证。
八、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九、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劲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的。有第5项到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十、驾驶证注销规定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合适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的。有第5项到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十一、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新旧(换证)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详见附件1)

驾驶员考试工作规程
一、科目二考试规程
1、学员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体检合格,经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后,由培训学校统一报送车管所审核,合格后办妥理论约考单。
2、学员凭本人身份证、理论约考单到车管所收费处付费后,再进行登记。
3、理考登记后,及时到二楼理考室参加理论考试。
4、学员应对号入座,遵守考试纪律。
5、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共100道题,每题1分,合格分数为90分。考试合格后领取成绩单,签名后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不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后的下午参加补考。
二、科目三考试规程
1、报考准驾车型为C1、C2的学员应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10天后,报考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学员应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天后,由驾校统一到车管所进行科目二考试预约。
2、桩考一般按准考证顺序号持先后顺序进行,第1名考试时,允许后面2-3名学员提前进入考场熟悉考场环境。
3、每次桩考,每个学员允许考一次补一次,考试合格的在考评单上签名;不合格的20天后由学校再次统一到车管所预约下次考试。
4、遇到桩考仪或者考试车故障引起的不及格时,由考试员提前报告,经所领导同意后补考1次。
5、科目二考试中,如发现学员有舞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同时取消其理考成绩。
三、科目一考试规程
1、桩考合格后,报考准驾车型为C1、C2的学员应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0天后,报考准驾车型为B1、B2的学员应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40天后,报考准驾车型为A1、A2、A3的学员应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60天后,由驾校统一到车管所进行科目三考试预约。
2、考试科根据考试人数提前对考生进行分组,临考时抽签确定各组的考试员,考评单不随意抽动改组。
3、考试应进行考前点名查验、考中记录鉴定、考后讲评宣布考试成绩和考试员、学员双签名。
4、道路考试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准当场补考。
5、科目三考试成绩当场宣布,不及格的告知不及格原因。
6、学员对路考成绩有疑问的,应当场向考试人员提出或向车管所投诉,考试人员或车管所有义务解答。
7、科目三100分为满分,报考A1、A2、3、B1、B2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90分,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8、学员道路考试有舞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以外,同时取消桩考、理考成绩。
9、考评单一经填写不得涂改,涂改视为无效。
10、考评单须由考试人员掌握,学员单独持考评单前来参加考试的,应予拒考。
11、考试不及格的,应由驾校统一进行约考,不计次数,但必须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的,五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驾驶证,也可提前办理邮寄手续进行邮寄。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以下简称《入出境通行证》)是指出入我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有以下四种情况需申办《入出境通行证》: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须本人提交材料前来办理: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2、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2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白色);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父、母一方为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香港方居民的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内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2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白色);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在香港出生的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2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白色);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外国入境许可的原件及翻译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遗失或失效情况的书面说明;

  (4)2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白色);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四)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

  (3)2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白色);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5)儿童的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办理证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证件作废退还本人;

  (2)儿童的父或母由河南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当地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户口注销证明);

  (3)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白色)照片3张;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5.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服务指南

申  请

1、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简称应邀前往台湾),到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省辖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到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单位意见。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地工作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时限

1、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完结。

2、对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完结。

3、对紧急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结。

注:已获批准赴台湾定居的,申请人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上缴居民身份证,凭常住户口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和上缴居民身份证证明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前往台湾签注。

6.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服务指南

A、已实行“按需申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由单位出具意见方可办理。

B、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退休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C、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市、县申请人必须由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1.、探亲范围

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及随行家属,以及驻港澳地区中

资机构的内派人员。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乙…叔二:借了舅姑、姨、侄子、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签注种类

探亲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 申请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

表》。 ·

(1)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

及随行家属,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

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的内派人员,即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

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内地居民,须提交被探望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工作签注复印件 o

(2)申请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等

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

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工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i·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义;户口薄申请办翠。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番谱特另,j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莱属可办理《往采港澳通行证》和3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于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

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可办理飞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一、受理范围

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只限经营者)o企

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

二、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为?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

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 (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三、所需材料

I、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刁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4、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或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商务签注;

5、申请1年和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需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①上年度纳税50万以上或上十年度创汇美元2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单位纳税证明申请 7年多逸商务签注:

②上述人员提交上年度纳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出口创汇美元50万元以上

单位纳税证明可申请 3年多次商务签注;

③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我省的重点需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类另分别提交: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

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就业:应聘香港就业,或其他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类家属“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就学: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旅游:参加港澳游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直接到我省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报名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境管理部门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并提交旅行社全额费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发14天一次或14天二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其它事由: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提交相应证明,并由公安机关批准。签注分14天、1个月、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进入有效。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证件有效期为5年,不得延期。持证人在办

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

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的;

5、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苎证人遗失有效证件申请补发的须提交

以下材料:

1、提供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

2、凭报失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凭备案证明在们可南日报》或《大河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

4、凭登报声明、报失证明、:申请表、尸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服务指南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证件。

7.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服务指南

按需申领护照须知

首次申请须提交的申请手续

(一)按要求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护照相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四)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续。

(五)下列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金融、保险系统人员。

2、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现役军人。

换发护照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为持照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持照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三)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照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2、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

3、如系变更、加注项目要求换发护照的提供相应证明。

4、原有92版护照延期申请一律改签97版护照,并作护照换发加注。

补发护照

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一)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照片2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2、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

3、提交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大河报》或《河南日报》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二)注意事项:

I、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不予补发。

2、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

护照延期办理手续

1、持照人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办理持照人护照延期手续,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查验持照人提交的相关

证明后,可在护照有效期满前 6个月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2、持照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护照加急

对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申请、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等手续的,申请人可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医院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供外方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供学校

录取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供签证、签注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护照办理时限

1、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

2、省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10个工作日办结:

3、急事急办的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护照

每证

200元

护照换发

每证

200元

护照补发

每证

400元

护照各类加注费

每项次

20元

交纳费用和领取护照

申请人交纳证件费用后领取发票和《因私出境申请回执》,并在回执单上签字。

领取护照时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申请回执单、交费发票到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领取;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护照的,应向接待民警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未实行 “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市的申请仍需要工作单位或户口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8.台湾居民入出境服务指南

申请签注延期须提供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台湾居民签注申请表》。

三、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每次入境后最多延期两次)

申请多次签注或暂住加注须提供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台湾居民签注申请表》。

三、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18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首次申办还须提供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六、还须提供的其它证明: ,

1、在信阳投资的台湾居民:法人提交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配偶、子女申请时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2、在信阳就业台湾居民:提交就业证或公司聘用证明或公司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申请时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3、与信阳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本、结婚证等)。

4、在信阳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提交信阳市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与购置房产有关系证明原件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契原件和复印件。其随行配偶、子女申请时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5、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居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大陆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6、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16岁以下的台湾居民: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为投资设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人员,需多次来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提交商务部门或招商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航空、航运主管部门的函件。

申请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提供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申请表》。

二、能证明其台湾居民身份的证件或复印件。

三、二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进入大陆超过三个月的还需提供曾经办理签注延期或暂住加注的证明。

五、丢失地或发现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申请来大陆定居须提供:

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三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四、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

五、经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六、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七、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还需提供:

1、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须提供大陆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

2、投靠大陆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须提供与大陆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直系亲属保证赡养公证书,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住宿登记规定

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住宿的,应当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 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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