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具体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的收入、拨付、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任何人不得滥用职权拨借人情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私自挪用、占用、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用公款和公共财物。
三、不准利用职权参与亲属或其他经济实体单位的赢利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其子女、配偶及亲属从事违法违纪经营或其他以权谋私获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更不准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
四、自觉维护财政的整体形象,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关系享受外单位的福利待遇和奖金;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严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外出开会的人员也不能借机用公款到风景区旅游,违反规定者,财务上一律不予报销;严禁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六、严禁用公款为自己、为子女等修建、装修高标准住房;不准利用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肆意敛财,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
七、要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规模和经费,各业务股室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要报经局领导审批,本着节俭的原则,禁止奢侈浪费,严格按局内有关会议费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八、树立良好的财政干部队伍职业道德,下基层办理公务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要按规定向接待部门主动交纳食宿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自律;严禁涉足“黄、赌、毒”、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打击歪风邪气,勇于向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
以上规定,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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