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机关纪律工作条例

  为改进机关作风,严明纪律,强化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观念,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股室实行日考勤制度,由股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三)对经常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四)各股室除公出人员外,其他人员每日应准时上班。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与股长打招呼;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股长批准;请假1—3天的,由股长同意后向分管局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
 (五)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考勤,并以书面形式将各股室出勤情况反馈给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
 (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职。
 

 二、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
 (二)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打扑克等。
 (三)上班时间不准乱串办公室聊天,无事可看报纸、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四)要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办公室要保证每天清理。
 (五)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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