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流失。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主任签字、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集中收付中心统一规定。
  4、报账员应定期与集中收付中心对帐。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责、奉公守法,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6、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支出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局长批准方可予以报销。
   2、购买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由办公室集中进行采购,如有特殊情况要股室购买的,办公室可以委托购买,但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百元以上的各项开支,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电费、电话费、取暖费(部分职工住宅),取得供热公司统一发票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长签字予以报销。
   2、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职工,必须由本人填制借款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具体借款金额。返回一周内到局财务室经报账员审核后,按照正常报批手续报账结算。
   3、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学习,只按规定报销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4、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由经办人或股室提出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然后履行正常报批制度予以报销。
   5、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销时必须由司机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单。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财产清查制度
  1、各股室每年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局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组织对有关股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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