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单位简介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调节和监督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财政政策和规划,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财政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二)组织综合财政收支管理,实施财税政策和财政监督,行使综合财政职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税工作的具体政策、细则、制度和方法,并监督实施;
(四)搞好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及时向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财政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和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重点支出需求;
(六)协调有关部门,努力增收节支;
(七)加强乡级财政的管理,抓好乡财政的建设工作;
(八)努力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推进财政改革;
(九)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十)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依法理财;
(十一)进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区财政收支构成
(一)收入构成
我区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税收收入主要由国、地两税收入构成。其中:国税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地税收入包括工商税、所得税、农牧业税。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城镇水资源费收入、征收排污费、菜田开发费及五税附加、社会保障基金。
区财力主要由地方收入、体制补助、税收返还、市定额补助等构成。
(二)支出构成
财政支出包括区乡两级的支出。支出主要由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等构成。
财政体制现状
(一)区乡体制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实行区乡“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按照“核定基数保吃饭、自加压力求发展”的原则,分解落实苏木乡镇税收任务和上解目标,采取短收不补、超收分成的办法,即乡级超收部分按照四六分成,乡级留60%,上解区级40%。
(二)财税体制
从94年开始,我区就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增值税中央级75%,地方级25%;所得税中央级60%,地方级40%;消费税全部为中央级收入;工商税、农牧业税全部为地方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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