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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供销社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承担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基层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基层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基层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基层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组织开展对职工和农牧民经纪人的教育与培训,为基层社、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行业协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代表九原区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供销社系统及相关组织的活动,与区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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