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政府首页-> 林业局

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

   
 

 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现有机构设置情况是:

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㈠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承办机关综合调研、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承办信访、保卫、保密、后勤;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及林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行政监督、群团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供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审计和外经工作。
  ㈡科技业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封山(沙)育林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制定我区造林、营林等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区造林绿化、防沙治沙和全民义务植树;负责人工造林重点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农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林政林业公安股: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林政行政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和承办林业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工作。
拟定全区林业公安工作的有关制度,并贯彻执行,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区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查和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特大林业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森林和动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检查、指导、监督、协调我区森林草原的防火工作;负责扑火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火灾统计;负责发布火险预报和火灾信息;组织航空护林工作;拟定我区防火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全区防火体制改革,防火组织、队伍及设施设备建设;承担全区农村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 、 职能调整


1、 取消的职能: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工作。
2、 增加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
二、 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包头市九原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㈡拟定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使用包头市九原区林业资金。
㈢组织开展九原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㈣组织、指导包头市九原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九原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㈤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及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包头市九原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树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包头市九原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㈦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定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㈧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生产和种苗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㈩承办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 、 林业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机构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1、 九原区林业局,属行政机关,有行政编制8人,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全面执行《森林法》。
2、 九原区林业公安分局:
九原区林业公安分局现有职工50人,其中民警44人,占行政编制6人,占事业编制44人。事业编制人员中,其中全额编制13人,差额10人,自收自支21人。
分局现下设三个派出所,一个警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业局授权林业公安分局行使执法职能。执行的是《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
由于九原区林业公安分局机构一直未独立,人员组成复杂,既有行政人员,也有事业人员,事业人员当中有全额的、差额的、自收自支的。所以相应的人员经费也有财政拨的19人,有差额拨款的10人,还有自收自支的21人。
3、 九原区山林站:
九原区山林站是林业局下属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保护大青山区91.7万亩的天然次生林免遭人畜破坏及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同时具有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能。现有人员34名,其中占编人员23人,编外11人。
林业局委托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执行《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
4、 九原区梅力更林场:
九原区梅力更林场属林业局下属的准科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人员23人,占编20人,其主要职能是保护乌拉山梅力更范围内的34.4万亩的天然次生林免遭人畜破坏及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保护其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
林业局委托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执行是《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
5、 九原区林场:
属林业局下属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植树造林,恢复林场范围内的生态植被,管护林场范围内的4.3万亩林地、林木,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林场现有48人,占编22人,编外26人。
林业局委托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执行的是《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6、 九原区森防站:
九原区森防站目前同林工站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森防站现对外是牌子挂出去了,人员有5人,全额拨款。只是机构未独立,给争取经费及开展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林业局委托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主要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7、 九原区种苗站:
成立于2001年6月,机构未独立,人员5人。从其它单位借调的,其中全额拨款1人,自收自支4人。该站主要职能是负责九原区范围内的林木种苗的检验、管理,种苗品种数量的调查统计,种苗生产、地块的落实,种苗市场的管理等等。
目前机构不独立,人员工资无保障,向上争取经费难,工作人员工作难以开展。
种苗站执行的是《种子法》。


四 、 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问题,授权执法与委托执法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精神,九原区林业局授权九原区林业公安分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其它下属单位均为林业局委托其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三、 执法范围:
依法保护九原区范围内的林木免遭人畜破坏,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盗伐林木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依法进行林地管理等等。
四、 行政执法队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局行政执法队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机构不独立,人员经费无保障,直接影响行政执法队伍正常开展工作。如:林业公安分局,应将机构尽快纳入我区行政编制序列,经费应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形式。只有这样,广大的林业公安民警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保卫全区森林资源的工作中去,才能更好地依法行政。希望上级部门及早解决这一问题。还有森防站、种苗站等机构独立问题,人员经费问题,种苗站也应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再就是梅力更林场的机构性质,目前已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单位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职能就是管护梅力更范围内的天然次生林,基本无收入可言,我局建议应将梅力更林场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 对我区实行相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方式、方法规模、与市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等)
森林公安与林政执法属行业执法,在综合行政执法时应依法突出行业法律,避免顾此失彼,弱化专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