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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民政局

   九原区民政局单位职能权限

 新增职能:
    1.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2.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社区建设工作。
    4.地名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九原区民政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民政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实施年度检查,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及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
  (五)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和救济工作,及时调查核实并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下拔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六)建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审核,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区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济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八)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殡葬及公墓管理督查工作,提倡移风易俗,打击违法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主管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建制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以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与毗邻旗县区和区内乡、苏木、镇之间的勘界竖桩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纠纷,提出仲裁建议;组织设立规划小城镇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实施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及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有奖募捐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和销售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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