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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民族宗教局

   

 一、基本情况

  九原区总人中28.3万人,少数民族人中7200人,占全区总人中的2.5%,其中蒙古族4276人,占少数民族的59.4%;回族2448人,占少数民族人中的34%。汉、蒙、回、满、藏等15个民族分布在全区11个乡、苏木、镇,有阿嘎如泰苏木、古城湾乡阿善沟门村、沙乐沁乡阿都赖三个蒙古族聚居区。全区干部总数551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47人,占干部总数的4.4%。全区科级(含副科)280人,其中少数民族科级二部34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12.1%;县级干部36人(含待遇),其中少数民族县级9人,占县级干部总数的25%.

二、民族宗教局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民宗局行政编制5个,现有7人,属政府系列科级单位,领导职数为一正一副,目前离岗休息1人,超编1人。民宗局设综合办公室1个。

2、工作对象。民宗局的工作对象为全区少数民族、神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搞好服务。

3、工作职能。民宗局工作职能有四部分,既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管理;蒙古语文翻译;蒙汉社会市面用语综合管理。

4、工作重点。发展民族经济,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进民族团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蒙汉社会面用语的管理,保障蒙汉两种文字平等地位。

5、工作难点。贯彻监督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取缔非法活动;蒙汉社会市面用语的管理。

三、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    民族工作具体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

2、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做好民族经济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管理。

3、认真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搞好少数民族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

4、加强对全区清真食品网点的管理,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利益。

5、选拔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区组织、人事等部门搞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训,提高民族干部理论文化素质。

(二)宗教工作具体内容

1、宗教活动基本情况。全区有宗教活动场所36处(25处基督教、4处汉佛教、2处喇嘛教、3处天主教、2处清真寺);全区有神职人员59人(喇嘛教20人,天主教神甫3人,汉佛教僧尼23人,基督教11人,伊斯兰教620人,汉佛教1700人,天主教1800人,基督教10762人)。

2、贯彻落实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搞好宗教场所年检。

3、加强对宗教“两支队伍”建设,对宗教管理干部、宗教神职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爱国主义教育。

4、 建立区、乡、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帮助各教管会完善“五项制度”,实现民主办教。

5、 在宗教界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统战、公安部门抵制邪教,打击宗教非法活动,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蒙古语文工作具体内容

1、贯彻招待党的民族文政策,认真做好全区各类牌匾、公文字头等翻译工作,协助区四大班子做好重要文件的翻译、发行工作。

2、加强蒙汉文并用社会市面用语管理,大力抓好蒙汉文并用社会市面用语检查整顿。

3、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推广、普及工作,在广大蒙古族干部、教师、农牧民中推广蒙古语标准音。

近年来,被国家民委评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评为包头市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法人、局长:兰涛  办公室电话:6939207 副局长:吉日干金 办公室电话:693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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