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关于人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规划、开发、预测、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
(六)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配置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
(七)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
(八)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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