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政府首页 -> 审计局 ->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规章制度汇编内容
包头市九原区审计局2003年政务公开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结合本机关《九原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修定考核标准。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考核实行百分制,对不能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予以扣分,考核结果计入年终公务员考核成绩中。
 一、股室政务公开考核标准
  ㈠审计程序,审计职责、权限、办事结果公开(7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在实施审计3日前未给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发生一次扣10分。
   2、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没有一并送达审计人员执行纪律监督卡,发生一次扣10分。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未能在60日内向股室提出审计报告,每超1天扣10分。
   4、对具备听证条件的,在作出审计处罚前没有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发生一起扣20分。
   5、没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其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条款、事实数据、处罚依据,每项扣10分。
   6、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八不准”,视情节轻重,结合《公务员暂行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㈡执行公务,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事务公开(3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不及时进行咨询,提供服务者发现一件扣5分。
   2、不实行对外持证上岗亮证的一次扣5分。
   3、不按上级要求的进行审批和办理的扣5分。
   4、有一次不在全体会议上公开制度一次的扣10分。
  以上考核标准在执行中逐步完善,进一步改进。
 二、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年度和半年公开制。
   2、审计结果实行年度公开制。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Copyright © 2003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