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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审计局廉政制度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搞好我局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见,有效地抵制以职谋私的腐败行为,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使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收到实效,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依法审计,为政清廉,特特定本规定。
一、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
㈠公开办事制度:
1、进审闪将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种类、审计期限、进审时间、审计工作时间、审计组人员组成、职务、职称、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2、审计依据公开。将《审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
3、审计工作人员守则、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公开。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审计人员十二不准”,审计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进审前随同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被审计单位;公开局党组成员。
4、监督措施公开。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回访监督制度、审计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审计人员执行纪律监督卡制度。
㈡公开办事结果:
1、审计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报告,充分征求意见;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公开审计决定。
2、对严重违反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和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严格按审计听证规定要求办。对执行财经纪律好的单位和个人表扬。
3、向全局职工公开回访监察结果。
二、审计人员纪律
㈠严格遵守“审计工作人员守则”、“审计工作人员十二不准”。
㈡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不准以言代法或以权代法。
㈢不得隐瞒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任何人上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变更审计处理决定。
三、监督措施
㈠以廉政建设为中心,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讲内容作为机关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对全局职工经常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宗旨意识教育;同时要认真抓好法制、纪律、职业道德、工作作见教育。
㈡设立回访监察员,综合股负责经常走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和征求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㈢认真执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监督卡”和“回访信函调查”制度。“纪律监督卡”、“调查信函”在进审前送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后由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填定并投递我局。
㈣建立健全纪律监督责任制。局长负责监督副局长,副局长负责监督分管股长,各股长负责监督本股室审计人员的纪律执行情况。审计组长负责监督本小组人员的纪律执行情况。
㈤严肃查处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一经发现,一查到底,根据不同情况依据公务员暂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奖惩制度
㈠奖励。对能够认真执行廉政制度的股室和个人以及审计小组给予表扬,并结合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同时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㈡惩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批语教育或视情节给予停发资金处罚。
⑴擅自向被审计单位要接着专车的;
⑵吃被审计单位补贴饭的;
⑶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在被审计单位购买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在纪律监督责任中隐情不报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⑴在审计中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隐瞒审计中查出违法违纪问题性质较重的;
⑶个人擅自处理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或变更审计处理决定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⑴利用职权在被审计单位为自己及亲友办违纪的事,影响很坏的;
⑵在审计中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隐瞒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的;
⑷个人擅自处理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或变更审计处理决定性质严重的;
⑸工作中严重失职,给集体、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留用、开除处分:
⑴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财物、损公肥私金额较大,影响极坏的;
⑵作见恶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的;
⑶为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使其逃避法律、法规监督,手段恶劣的。
5、违纪者受上述条款处分后,应在错误涉及的范围内进行检查;同时对个人擅自处理的审计中查出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纠正;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要形成书面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6、凡违反规定,吃补贴饭、购买商品的差额,一律由责任人个人如数补交;凡接受的礼品一律折价追缴。
7、党员干部违纪除以上处分规定外,要相应给予党纪处分。
8、对虽有违纪行为,但本人能够主动交代并进行检羊城揭发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9、凡触犯刑律的问题,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00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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