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九原区审计局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十二不准
审计组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执行。遵守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为便于被审计单位监督,现将审计人员十二不准印制,随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请被审计单位和群众协助监督。
㈠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宴请;
㈡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
㈣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㈤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㈥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㈧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㈨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㈩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
(十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十二)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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