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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和业务人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准确掌握、评价每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效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更多地创造审计精品项目,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总原则

1、各审计项目均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负责。
2、实行审计项目评定和业务工作量化考核
⑴对审计项目(包括审计调查项目)的考核按照包头市审计局制定优秀审计项目标准,本考核办法的有关评分标准,本局业务质量考评小组的评定结果得分和增减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序,排序在前三名的项目得优秀奖,按本局所定奖励制度进行奖惩,并上报包头市审计局参加全市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若以后年度发现该项目有错审、漏审,引起诉讼等事件发生,要追究主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且在发生的当年酌情扣分,直接影响当年考核结果。
⑵对审计业务人员的工作考核,按量化指标进行全年综合排序,凡排在前三名的(含第三名)参加包头市及以上优秀评比,分别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综合得分在前2名的列入本局民主测评,参与九原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工作人员评比。
3、全年审计项目计划由各股室自报,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审计项目分大、中、小三类,各类划分标准按审计资金总额(年终报表数)乘以难度系数计算,在500万元以上的为大项目,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为中项目,1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项目,难度系数: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为0.5,资产负债和效益审计为0.7,社会审计业务质量审计为0.8,经济责任审计为0.9,统审项目和基建项目为1,(专项审计调查视为审计项目)。
4、审计力量配备:按各业务股室职责和审计项目类别,原则上一般审计项目以本业务股室人员为主,人员不足的,可抽调其他股室人员,大的审计项目由全局统一安排,主审人员采取本股室竞争上岗,特殊情况由局长提出,局务会确定,审计项目所需审计人员数量由主审确定。
5、项目审计时间确定:每一审计项目都要编制详细的审计方案,审计组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项目审计的全部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的,应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并在审计方案调整中予以说明。
6、项目审计结束后,主审人员按要求时间提出审计报告,经审理复核小组检查复核后,提交局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审计组接到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后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书。

二、审计工作考核

审计工作考核分为全局人员通用指标考核和审计业务指标考核。
1、通用个人指标
⑴考勤:以工作日志和考勤表为出勤考核,正常工作日出勤(参加项目审计或局内工作,包括公假、政治业务学习、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不扣分不得分,公休日局内安排的加班,1天另加0.5分,局内安排的值班,正常工作日值班,每次加0.5分,公休日值班,白班每天加0.5分,夜班每晚加1分,请假(病、事假)半天扣0.5分,出勤由股长进行考勤,如发现考勤不实,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股长2分。
⑵宣传报道:包括审计信息、审计研究及其他理论性文章,每一名审计人员全年必须至少完成五篇报道文章,所写报道文章被区委、政府采用的,简讯记0.5分,正条记1分,领导批阅件记2分;被市局采用的,简讯记1分,正条记2分;被市委、政府采用的,简讯记2分,正条记4分,领导批示的记5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审计署采用的简讯记4分,正条记8分,领导批示的记10分。
全年信息任务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凡未按时完成的,少一篇扣5分。
信息得分按单项计,不搞重复累计,且按最高得分计算。
2、业务工作指标
⑴担任一次主审:大项目记8分,中项目记6分,小项目记4分。
⑵业务工作量
①按个人在审计过程中制作的符合准则要求的列入审计报告书上问题的工作底稿,每填写制作一份记2分。
②基建审计项目列入审计报告书的工作底稿,按核减额记分,核减额在10%以下的,每填写制作一份记2分,核减额在10%-20%的,每制作一份记4分,核减额在20%-40%的,每制作一份记8分,核减额在40%以上的,每制作一份记20分。
③审计信息的撰写原则上与审计项目的开展相随,可以单独写,也可以联合写,如被采用按上述标准记分。
⑶项目审计成果
①查出问题数:以审计决定书和有关意见书为准,指明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每个问题记2分,处理的问题每个记4分,处理并处罚的问题每个记6分。如果查出问题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出的,按所得的分数平均后给每人记分。
②基建审计项目考核按业务工作量办法记分。
③查出“小金库”金额:发现“小金库”在5万元以下,每个记2分;在5万元(含)至10万元每个记5分;10万元(含)以上,每个记10分,每个项目最多得20分。如果“小金库”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查出的,按所得的分数平均后给每人记分。(“小金库”个数按不同管理人计算)。
④收缴款项:每一个审计项目,收缴完成在0.1万元(含)以下的记15分;0.1万元至0.3万元(含)的记18分;0.3万元至0.5万元(含)的记25分;0.5万元至1万元(含)的记30分;1万元至3万元(含)的记40分;3万元以上的记50分,10万元以上的记100分。收缴款以收缴入库为完成。
⑤撰写审计综合报告:被区委、区政府批转的审计报告(含调查报告)每篇记5分,被上级审计机关或党委、政府批示、批转的,每提高一个级次增加5分,同时被多级批示、批转的以最高一级记分。
⑥提交线索,移送案件:审计过程中,向局机关提交的违规违纪线索,经局务会议同意确认的,每条记2分,移交纪检监察或其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记30分,重特大案件的记50分(重特大案件立案金额个人行为在2万元以上,集体行为在5万元以上)。
⑦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由主审填报,由股室负责人审核。统计台账在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签发后7日内报局办公室统计人员。未按时填报的每超时限一天分别扣填报人1分,审核人0.5分,报表有填错或失误的,发现一处,填报人和审核人分别扣0.5分。
⑧优秀审计项目:评为本局优秀审计项目,主审加10分,组员加6分;评为市局优秀项目,主审加15分,组员加10分,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审计项目,主审加20分,组员加15分。同时荣获自治区级和市级、区局级优秀审计项目的以最高一级记分。
⑷审计项目审查、复核、审理、检查:对于每一审计项目,采取三级复核一次检查制度,即:三级复核按照《九原区审计局审计业务工作复核办法》进行,凡发现审计查出有关事实不清、违规违纪问题证据、取证不规范、不全、查出问题定性不准确的,每项扣相关人员2分;一次检查是由局业务质量考评小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发现案卷存在问题每处扣立卷人1分,案卷复核人每人2分。
⑸办公室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按业务股室全部人员得分的平均数记分,如被安排参与审计或审计调查,按业务工作标准评分加入总得分。
⑹凡配合局业务工作以外的,按正常工作考核记分。
⑺借调人员,在6个月以上的,不参与年度业务工作考核。

三、考核方法

1、通用个人指标按月考核,年终累计。
2、业务工作指标按审结、立卷情况,上半年完成的,初查考核一次,年终由局业务质量考评小组统一综合考核评分。
3、每一审计项目,在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签发后30日内,必须装订成卷,交局档案室暂存,凡超时限一天,扣0.2分。
4、凡单项业务工作获奖的,获市级奖励加记15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加记30分。
5、全部项目考核完毕,每名审计人员按综合得分取得奖金。
综合考评得分,作为全体人员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廉政纪律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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