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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国家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为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对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统计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和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具体职能包括:计算全区的社会总产出、国民生产总值等;对全区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统计调查;对全区人口状况、劳动力从业状况、物资消费、
固定资金投资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咨询,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统计法》执行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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