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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九原区卫生局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为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承诺内容:
  一、承诺内容:
  (一)医疗机构向社会承诺内容:
  1、医疗机构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向患者提供优质、文明、高效、周到的服务,不发生冷、硬、顶、推、拖、粗现象,实行病选医生制。
  2、病人就诊过程中挂号、划价、交费、取药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急危重病到急诊室后5分钟内进行处置, 受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救治的,要及时转上级医院。
  4、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合理用药,推行一日清单制。
  5、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家属的钱物,不搭车开药。
  6、不购进伪劣、过期药品。
  7、在药品、医疗器械购买中,实行集中招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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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卫生监督执法社会服务承诺内容: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服务要热情、周到、文明、高效。不发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2、新申请开业网点,验收、体检等合格后,10天内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采样规定,不发生乱收费,乱采样的问题。
  4、卫生监测15天内反馈结果。
  5、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不接受、不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违诺责任:
  根据情节:
  1、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多收、错收的按多收错收金额退款,并向服务对象解释原因,赔经济损失50---100元。
  3、接收钱物的退还钱物,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款,并参照《包头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收取索要红包处罚暂行规定》处罚。
  4、购进、使用伪劣药品的,赔偿5倍经济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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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者根据《药品管理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诺受理:
  受理程序:
  人民群众或从业人员发现违诺,应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7148751, 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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