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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卫生局

关于加强我区卫生系统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
办公用品及财产管理
治安防范条例
廉洁行医的规定
院(站、所、校)长负责制条例
有关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节 约 制 度
包头市郊区卫生系统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包头市郊区卫生系统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室 内 卫 生 标 准
有关劳资人事管理方面的几项规定
请 消 假 制 度
政 治 学 习 制 度
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责
基层单位(股室)检查、考核办法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机关股室承包卫生院制度
卫生行业服务用语规范及禁语
党 总 支 工 作 制 度
党 支 部 工 作 制 度
纪 检 工 作 制 度
团 总 支 工 作 制 度
工 会 工 作 制 度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制 度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岗 前 教 育 制 度
老 干 部 工 作 制 度
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规范医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法
征集论文的有关规定
包头市郊区计划免疫奖惩办法
郊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考核办法
郊 区 农 村 卫 生 三 项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包头市郊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细则(试行)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制 度
微 机 室 工 作 制 度
劳 动 制 度


关于加强我区卫生系统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            返回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区卫生系统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规定精神,对我区卫生系统管理和使用已规定的防护用品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为了保证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人员的工作条件,以利于防疫、妇幼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在1964年以(64)号催字第516号文件制定和颁发了“卫生防疫、 妇幼卫生人员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在1965年又以(65)卫办朱字第50号文件又做了补充通知,在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内蒙补充通知第三条中规定:各省、自治区、市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人员的防护和工作必须用品(如工作服、隔离服、雨伞、雨鞋、防护手套、高统手电筒、电池等防护和工作必须用品)的装备标准,并按装备标准对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人员逐步予以装备……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人员的防护用品装备及管理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卫生防疫人员装备:工作服、纱手套、皮大衣、防寒鞋、雨衣、雨鞋、皮帽、白大衣、工作帽、拖鞋、作业服、三角头巾、高腰胶鞋、后开口防毒服、防蚤袜、防护手套。
   妇幼卫生人员装备:工作服、皮大衣、皮帽子、防寒鞋、棉手套、雨衣、雨鞋、白大衣、工作帽、拖鞋。
   (二)防护用品的使用  
   1、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的检验人员只装备白大衣、工作帽、拖鞋和纱口罩。
   2、防疫站鼠防外勤人员在进行灭鼠、疫源检索时,妇幼卫生人员长期深入农牧区下乡工作时,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寒(皮大衣、皮帽子、棉手套、防寒鞋)、防雨(雨衣、雨鞋)装备。鼠防外勤人员另加防蚤袜、防护手套和三角头巾。
   3、防疫站布防人员在进行畜间检疫和预防接种时,除装备鼠防人员的全套装备外,加配后开口防毒服和胶靴。
   4、汽车司机除参加上述专业工作时,应与专业人员配备同等装备外,其他时间只备工作服和防寒、防雨装备。
   5、妇幼卫生人员在家工作期间只配备白大衣、工作帽和纱口罩。
   6、防疫站的药品保管人员配备工作服。妇幼保健所的药品保管人员配备白大衣,会计和出纳配备袖套。
   上述各类人员系指专职从事该类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只能在进行兼职工作时借用其各种防护用品,除此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无故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根据一九六二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拟定装备的防护用品和耐用程度定为工作服二年,防寒用品五年,防雨用品五年,纱手套三个月,口罩一个月。其它装备均为公用备品,根据损坏程度适当更新。
   (四)、管理方法  
近几年来,我们在防护用品的装备和管理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在装备上提高标准,使用中扩大范围,使一些职工对防护用产生了不正确的认识,把防护用品视为眼前的生活福利,应享受的在品种上争“全”,数量上争“多”,质量上争“好”,期限上争“短”,不享受的硬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我们在管理方法上必须有个既正确又准确的指导思想,防护用品是为了安全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改善工作环境的一种辅助措施,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的关怀,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我们根据国家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定为:
   1、对适应个人管理保存的工作服、纱手套和防寒用品由个人管理,定期更换,交旧换领。
   2、防雨和公用装备应单位专人统一管理,需要时打条借用,待一项工作结束后全部收回。
   3、公用白大衣和工作帽、拖鞋按科室根据人员情况可作科室或组内公设用品,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发给个人。
   4、兼职人员借用防护用品由专人负责办理收、付手续,按规定收回。
   5、严格执行修旧利废、交旧换领制度。对于回收的废旧装备用品,由单位统一拆洗修补,复新的用品可以做为发换利用,但发换的利废用品在使用期限上可适应缩短(期限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二、除上述规定外,根据实际需要,防疫站可适当装备部分处理各种疫情、检验所需的被褥和防毒防疫设备。
   医疗单位的汽车司机,除救护车司机可以照防疫站司机装备外,其他大小车司机可装备工作服,一年半一换。防寒(皮衣、皮裤、棉帽子、防寒鞋)用品,四冬一换。防雨(雨衣、雨鞋)用品,五年一换。纱手套一月一换,白手巾三月一换。
   以上配备用品的管理方法可参照卫生防疫和妇幼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于各单位的卫生用品(如肥皂、手巾)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控制,按室领用,不得发给个人。
   上述各种防护用卫生用品的装备,为了保证在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和职工本身的健康,一律不准转让亲属或他人使用。也不能任意改变防护用品的名称和擅自提高其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上述规定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广大职工需爱护国家财产,节约使用各种用品。


办公用品及财产管理                返回


   一、每个职工都要珍惜爱护公共用品及财产,处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杜绝损失浪费、大手大脚、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局内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短缺的办
公用品须向办公室交报计划。领用办公用品应办签字手续。
   三、购买回的一切用品,都要经保管注册入帐。
   四、各股室都要进行财产建卡,卡片一式二份,由办公室和各股室各存一份。每年(或每二年)进行一次财产核对盘点,如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罚款。
   五、凡配备到各股室的用品、财产不准外借,不准随意调换。
   六、行政库在定期核对、盘点,并将库存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七、各单位、各部门的财产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要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一定要健全台帐,并要帐物相符。

治安防范条例                返回

  一、局属各单位都要有专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
   二、局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每半年定期召开局系统综合治理会议。各单位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三、各单位要做好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主的安全防范工作,防范措施要具体、并落实到人。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
   四、健全安全防卫制度,及时解决和堵塞存在问题,坚持节假日安全值班,并随时上报综合治理情况。
   五、各单位专职门卫必须履行门卫责任制。
   六、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照和水闸。
   七、各单位除健全医务值班制外,还应有安全值班制。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实行一票否决制。

廉洁行医的规定                    返回


   一、凡国家、集体、个人等一切医药卫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患者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医德、医风评价工作,建立医疗工作新秩序。
   三、医药卫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家属及亲友谋取私利,索贿受贿。
   四、必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书及用住院患者处方开药。
   五、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健全药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制度。
   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公开常用药品的价格,公开检查费用标准。

院(站、所、校)长负责制条例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站、所、校)的管理,建立高效能的业务行政指挥系统,在上级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站、所、校)长全面负责,全权领导单位的业务行政工作和本区域内的防保工作。
   第二条 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同时要贯彻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运用各种民主管理方式,善于走群众路线。要建立职代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工作,重大问题要由院(站、所、校)务委员会讨论。
   第三条 院(站、所、校)长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免,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任期一年,具备条件可连任。
   第四条 院(站、所、校)长应努力做到:有办好医院(站、所、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勇于改革的开拓精神。还要有管理才能和政策、业务水平,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干部与职工,要有面向全局和符合实际的战略设想。

   第二章 院(站、所、校)长的职责与权力

  第五条 院(站、所、校)长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2、努力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3、正确掌握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制定规划与计划,并检查监督其实施。
   4、提高本单位职工的素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 院(站、所、校)长的权力是:
   1、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人事、财务、科研等工作。
   2、领导制定本单位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领导制定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领导院(站、所、校)务委员会工作,对本单位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讨论听取意见后决策。
   4、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5、推荐出副院(站、所、校)长人选,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
   第七条 副院(站、所、校)长在其分工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院(站、所、校)长负责。
   第八条 院(站、所、校)务委员会由正、副院(站、所、校)长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站、所、校)务委员会由院(站、所、校)长主持。
   第九条 正、副院(站、所、校)长应集中精力和时间用于本单位的业务、行政领导工作。
   第三章 院(站、所、校)长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是:
   1、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有关职工的福利、培训、奖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监督实施。
   3、单位重大事务可向各级领导提出建议和质疑。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要教育职工支持院长的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经本单位职工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可以对院(站、所、校)长提出奖惩建议。

    第四章  对院(站、所、校)长的考核

  第十四条 院(站、所、校)长在任职期间,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参照群众意见,作为对院(站、所、校)长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院(站、所、校)长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根据院(站、所、校)长的职责要求,考核本单位在工作中完成任务、行政工作的成绩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的效果,对本单位组织管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给予综合评价。
   2、对完成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过程中对院(站、所、校)长的作用作出评价。
   3、对院(站、所、校)长考核由上级人事部门收集本单位群众意见,汇同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及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奖罚。

有关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返回

  根据各级财务制度,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现将我系统财务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资金管理
   1、各项资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从严掌握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增收节支、民主理财、专款专用、开支合理,严格杜绝滥支乱用,大手大脚,超支失控。
   2、各种开支报销,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先报后批。
   3、各种收费要当日如数交入银行。
   4、每日收费的款项,全部交回财务室。
   二、现金管理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活动一定保持在规定限额之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2、保险柜内的存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对外支付百元以上款项,一律使用转帐支票,不得运用现金。
   4、库风现金要经常保持日清月结,按时结帐,每月对帐,帐款相符,准确无误。
5、超定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许坐支。
   三、支票管理
   1、外带支票,必须履行手续。
   2、外带支票,财务人员一定要将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写在支票上,如五日内未使用,应很快退回财务管理部门,注销手续,不准长期携带支票。
   3、本系统支票不允许任何人或单位临时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4、空白支票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临时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以单位领导批准。
   四、职工借款
   1、职工临时借款,由单位领导批准,并附还款计划。
   2、职工外出借款,经领导批准,只许予借差旅费,杜绝任其所借,造成欠款补条,挤占公款。
   3、个人借款只能从储金内解决,不得占用国家和集体资金。
   4、各单位财务人员不准挪用公款,公款外借。
   五、旅差费报销
   1、旅差费报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不许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2、家居远郊职工,星期日回家按规定报销车费;家在外省市的,探亲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机关干部下乡(满八小时)每日补助2.10元。基层单位来机关或到市三区办事,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4、市内出差,严格执行国家误餐规定。
   5、如有变动,可按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六、财务监督:
   1、财务人员随时有权监督检查各项资金财产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单位领导反映,对于手续不健全、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
   2、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单位领导全面汇报资金活动及财产管理、帐目及收支情况。
   3、一切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要有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的签字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4、财务部门使用的收据,不许外用,只许财务部门使用。
   5、各单位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入帐,不许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节 约 制 度                   返回


   一、节约用电、用水,不能有长明灯、长流水。
   二、不准用各种印刷品、表格等做其它使用。
   三、认真回收各种包装用品,及时变价,入帐处理。
   四、节约各种卫生材料,不准把纱布、敷料、针头等随意损坏或送人。
   五、取暖用煤应按计划供应,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六、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严防中药霉变、虫蛀,杜绝伪劣药品的投入和使用。

包头市郊区卫生系统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返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三章和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收支任务。
   第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第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垡,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第四、按照经济核算制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第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第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节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国家为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赋予会计人员下列工作权限:
   第一、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会计人员对于违犯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第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包头市郊区卫生系统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返回

  为了加强我区卫生、医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经济管理秩序,正确先例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第二项要求,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佤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业务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单位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全权负责人,所以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经营过程必须经会计人员进行核算。
   第四、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因此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认真把关,以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制度为准绳,对收支单据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公款、截留收、损失浪费等违纪行为,会计人员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予以抵制,拒绝付款,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客部门报告。
   第六、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搞好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做到准确及时,日清月结。
   第七、会计人员要努力做好本单位增收节支工作,开源截流,组织合理收入,节约费用开支。
   第八、发动单位职工理财,实行核算,帐簿公开,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经营成果分析,并向职工公布。
   第九、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反对贪污、盗窃和铺张浪费。
   第十、会计人员要随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单位领导的参谋。
   第十一、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包括药品器械)要认真核算,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保管、使用、收发等出入库制度。
   第十二、会计人员要主动洹单位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杜绝私人借用公款公物。
   第十三、按照《会计法》第十五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帐簿、凭证、报表等一节核算资料,做到按期归档、分类合理、装订整洁存放有序。

室 内 卫 生 标 准             返回

  一、室内陈设要整齐、美观大方。
   二、办公桌、卷柜、床头拒内外的物品要码放有序。办公用品饮水用具、暖气片、痰盂、脸盆等要干净整齐。
   三、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整洁,顶棚无蛛网。
   四、床下干净,不准堆放其它物品,灯具无积尘。
   五、无蝇无鼠,盆花茂盛。
   六、库房由保管人员负责,车库由司机负责。会议室卫生仍按股室负责卫生责任区。锅炉房、门卫由勤杂人员负责。
   七、药库要定期整理、码放,注意通风,防潮。
   八、药房药品码放整齐、醒目、有序,剧、限药品要另柜存放,地面不准有杂乱物品。

有关劳资人事管理方面的几项规定             返回


   一、凡有关转干、调动、调资、招收录用、转正定级、商调等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具体事项,一律由人事股负责。
   二、劳资人事管理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三、凡调入我系统的职工,须经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手续。
   四、凡从我系统调出的职工,并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后,人事股才予办理调出手续。
   五、调出、调入职工应把职工变动情况报计财、医政备案。
   六、有关职工停薪留职问题,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请 消 假 制 度           返回


   一、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干部职工离岗外出学习、考察、访问、开会、有病、办理私人事宜均履行请假手续,不准擅离职守。
   二、各部门(单位)正副职外出,须征得局长批准方可外出。单位职工外出,须征得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单位集体组织外出需报卫生局批准。
   三、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外出三天以上(含病、事假),由局长批准。
   四、一般干部和职工外出(含病、事假)一周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各部门负责签署意见报局人事股批准。
   五、休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书。十五天之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各部门报局人事股批准。

政 治 学 习 制 度             返回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保证每星期四下午的政治学习时间,各部门(单位)的学习时间可自行掌握,但学习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四小时。
   三、干部、职工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学习主持人)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一日论处。
   四、学习内容统一由办公室部署。
   五、各单位要建立政治学习考勤,做好学习记录,职工要做好学习笔记。

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返回

  思想政治工作是医疗卫生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医(卫生)院完成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医疗技术工作和医(卫生)院管理工作的统帅。思想领先、思想政治工作先行的原则必须坚持。
   一、加强政治教育:
   经常向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人们的头脑,树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的高尚风格。
   结合医院职工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经常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主人翁教育。
   应运用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职工经常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纪律教育、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教育。
   应对职工进行卫生法规和医院章程制度教育,使职工在业务活动中做到有章必循,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教育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医德规范的教育:
   其基本医德规范是:待病人如亲人,极端负责,极端热忱,为了病人不辞辛苦,不怕担风险;尊重病人人格,不泄露病人秘密;廉洁奉公,不以医疗手段谋取个人私利;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对技术精益求精,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严谨,仪表大方,举止端庄,衣着整齐,讲究卫生。
   经常教育职工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医疗作风,急病人所急,想
病人所想,以救死扶伤为己任。
   三、医(卫生)院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疏导方针,以情急人,启发人们自觉。
   2、从实际出发,因人示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3、紧紧围绕医疗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⑴、做好抢救危重病人时的思想工作。
   ⑵、做好手术前后的思想工作。
   ⑶、做好防范差错事故的思想工作。
   ⑷、做好科研和学术活动中的思想工作。
   4、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二会一心制(报告会、生活会、谈心)。
   5、促进各科室之间的团结,加强协作,保证完成医疗工作。
   6、政治思想工作要与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是医(卫生)院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主要任务,必须切实加强。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医(卫生)院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重要议程。
   要注意培养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工
作能力。
   要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责               返回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部署,制定本局、本医(卫生)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本局、本医(卫生)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开展重大的、战役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制定有关本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规划》,抓好区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并负责指导、自查。
   6、组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岗位学雷锋、
行业树新风”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7、在职工中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8、做好精神文明单位的建档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如下:
   ⑴、自上而下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文件材料齐全。
   ⑵、文明单位呈报表、复查、抽查、考核、验收、奖励、晋升情况与结果的原件或记载。
   ⑶、创建过程中的主要事迹记载。
   ⑷、内外环境建设经费投入记载,建设项目有规划,改变面貌有对比。
   ⑸、注重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记载。
   ⑹、创建活动的计划安排、总结。
   ⑺、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⑻、年度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记载。
   ⑼、文化活动室的活动情况记载。
   ⑽、办实事记载。

基层单位(股室)检查、考核办法           返回


   1、局属基层单位的工作实绩,由局考核小组进行实绩考核。  2、考核内容分五部分,即经营成果分析、业务综合评价、预防、妇幼保健、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每一部分占100分。 前半年占总成绩的40%,后半年占总成绩的60%。
   3、各股室的实绩考核,在各主管领导的直接参与下,按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记(扣)分标准,均由各主管股室制定,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 
   5、实绩考核采取平时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年二次检查,年终奖惩兑现。
   6、检查方法以查、看、听、议、打分、民议测验为主。
   7、经两次全面考核,五项目标达不到400分, 不允许基层单位的领导提取各种奖金(包括院、站、所、校长基金)。
   8、基层单位仍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院长承包责任制、综合目标责任制。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返回


   一、小车由局长调配管理。
   二、面包车由副局长调配管理。
   三、大车由办公室调配管理。
   四、各股室用车,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需要维修换件,必须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驾驶,不准把车借给他人。


机关股室承包卫生院制度                   返回

   一、机关转变服务职能,坚持为基层服务的方向。
   二、机关以股室为单位分片承包卫生院的基础工作。
   三、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工作制度,解决难点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使基层各单位的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四、西片的卫生院是:哈业胡同卫生院、哈业脑包卫生院、哈林格尔卫生院、新城卫生院、麻池卫生院、全巴图卫生院、苏木卫生院,具体由医政股、计财股承包。
   五、东片的卫生院是:东园卫生院、古城湾卫生院、沙尔沁卫生院、前明卫生院、后营子卫生院、兴胜卫生院、国庆卫生院、河东卫生院,具体承包股室是综合办公室和防保爱卫股。
   六、中片的基层单位是:防疫站、保健所、区医院、中医院、卫校,具体承包股室是人事股。
   七、各股室所承包的单位的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者,奖励承包股室1500元。
   各股室所承包的单位的各项工作未全面完成者, 罚承包股室1500元。



卫生行业服务用语规范及禁语            返回

  一、应尊重对方,做到礼貌、客气、称呼准确,必须使用“请”、“您”、“对不起”、“谢谢合作”等文明用语,并分别不同对象礼貌称谓。
   禁止使用让人感觉不尊重的命令式和无称谓的语句,如:
   1、躺(坐)那儿,别磨磨蹭蹭的!
   2、嗨,X床!(不称呼姓名)
   3、把裤子脱了(把衣服撩起来)!
   4、瞧这血管,扎都扎不进去!
   5、没到XX时间,都出去!
   6、在这儿签个字,快点!
   7、都停下来,我们要检查了!
   8、把证件(证明、资料)都拿出来,让我看看!
   二、应理解、体谅对方,不刺激对方,不激化矛盾;善意启发对方,消除心理压力和不稳定情绪。
   禁止使用侮辱人格、讽刺挖苦,可能使主人羞涩的语句,如:
   9、有什么不好意思的,都这份儿上了!
   10、活得还挺仔细!
   11、瞧着点儿,没长眼睛呀!
   12、这么大人,怎么什么都不懂!
   13、活该!
   14、没钱就别来看病!
   15、快点,真面(面瓜)!
   16、干嘛起这名字,就为让人不认识!
   17、你这样的见多了,有什么了不起的!
   18、到这儿撒野来了!
   三、应一切为对方着想,耐心解释、语气和缓,解除对方的忧虑,也能“化干戈为玉帛”。
   禁止使用不耐烦、生硬的语名,如:
   19、你这人怎么事这么多,讨厌!
   20、没什么,死不了!
   21、怕疼?别来看病(治病还能不疼)!
   22、嫌慢,你早干什么来着!
   23、这儿交班(开会、结帐)呢,外面等着去!
   24、哪儿凉快哪儿歇着去!
   25、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你懂不懂!
   26、材料不齐,回去补!
   27、上面都写着呢,自己看去!
   28、查户口的?你管我姓什么!
   四、应从对方的需要出发考虑问题,尽可能提供方便,帮助解决,不推卸责任,不“踢皮球”。
   禁止使用不负责责任的推脱语句,如:
   29、这事别来找我,我不管(不知道)!
   30、谁和你说的(谁答应你的),找谁去!
   31、快下班了,明天再说(我下班了,找别人去!没上班呢,等会儿再说!)!
   32、机器(仪器)坏了,谁也没辙!
   33、嫌这儿不好,到别处去!
   34、我就这态度,有意见找头儿去!
   35、这地方写得不对,找XX改去!
   五、应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解释说明情况,不要因为用词不当或闪烁其词,使用对方产生困惑。
   禁止使用含糊不清,增加疑虑的语句,如:
   36、好坏谁也敢说,没准。
   37、你这事(手术、病)不太好办呀。
   38、你的病也就这样了,回家想吃点什么就吃点什么吧。
   39、看看吧,快不了。
   40、也许不要紧(没关系)。

党 总 支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一切为病人着想,一切从病人出发,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原则。
   2、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党内教育计划,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组织发展工作要严格把关,严格考核,严格审批。对党内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3、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对职工进行时事、政策、理想、纪律、医疗职业道德教育,对骨干力量要定期轮训,做到典型引路。每季度组织支部书记、专职政工干部分析研究一次职工思想情况。
   4、表彰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严格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对患者举报、反映医疗道德、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其他方面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对党员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5、沟通上下信息,及时掌握和处理各种问题。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汇报情况,总结经验,建立党支部书记大事周记反馈制度。
   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支持职代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配合、协助工会、共青团做好各项工作。


党 支 部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及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结合医疗实践进行经常性的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教育党员增强党性,遵守党章党纪,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5、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了解申请入党同志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谈话记录,按发展党员的计划,对重点培养对象填写登记表。对发展的新党员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质量关。按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考核和转正工作。
   6、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协调科室关系。配合科室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大力宣传和表扬好人好事以及廉洁行医、文明待患的先进个人和事迹,树立典型,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7、加强对基层工会和团支部的领导,支持工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团支部的作用。


纪 检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医院纪律检查工作要在卫生局纪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2、负责维护党规、党法以及党员的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章、党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监督检查党员和党组织执行党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对一切违法乱纪和赤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4、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
   5、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原则,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破坏党内民主生活、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非法行为作斗争。
   6、负责审理党员干部败坏党风,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待违反党纪案件。

团 总 支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助手。
   2、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作风,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4、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政策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和青年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5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走改革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青年技术人才。
   6、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利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7、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8、加强团支部的考核评比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工作。

工 会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局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行使工会授予的职权。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共产主义思想,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职工思想、道德、情操、智慧、才能的全面发展。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职工的思想情况开展专题教育,保证职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抓典型、树标兵,大力表彰好人好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和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士、“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等表彰工作。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切身利益着想,办实事、办好事。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保险工作以及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
   6、搞好职工文化教育,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组织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
   7、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群众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倾向,同官僚主义作风和侵占职工利益的不法行为作斗争。教育职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生活制度和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9、配合团总支对青年职工进行理想和人生观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适应形势需要,做好本职工作。
   10、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定期在职工中开展对;本单位领导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全面分析及时反馈,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定期布置和检查基层工会的工作情况,做到工作有计划,定期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11、对职工进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 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定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四项基本原则,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职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培养造就又红又专的白衣战士。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和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道德情操,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做到文明行医,优质服务,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使“社会效益第一”、“病人第一”、“医院信誉第一”成为每个职工的行为准则。
   4、结合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和探索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深入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职工的思想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成为群众的带头人。
   6、加强对共青团、工会、民主党派的领导,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支持职代会工作,充分行使职代会民主管理单位的权力。
   7、健全考核和检查监督制度,经常进行反馈性意见的调查,结合单位实际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8、各单位各支部要按党总支的安排,坚持政治学习、考勤、讨论发言记录在“政治学习记录本”上,作为考核学习的主要依据。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返回

   1、医院各极党政领导,特别是院科两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规章制度,处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2、在住房、调资、晋级中各级领导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受回扣以及现金实物。在医疗活动中,坚持不吃请、不收礼,不得接收科室的实物和现金。因宴会请中外客人,由有关领导座陪。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1)办事制度公开。院长每年缶职代会做工作报告。总结医院一年的主要工作成绩和问题,院领导要不定期深入科室现场办公,设院长接待日,直接听取职工意见,认真解答职代会提案,重大问题均应集体研究解决,包括奖励、处分、住房分配、大型机械、设备购置等。
  (2)办事结果公开。对医院重大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职工提出重大意见的处理结果向全院职工进行通报。
  (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院科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群众广泛交朋友。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返回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的需要,使医务人员系统了解社会主义医德的范畴、主要牲、基本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正确对待医德与医术的关系;医德与服务的关系;医德与改革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单位每年应根据工作特点在医务人员中开展学习白求恩活动,大力表彰好人好事,树立典型。通过举办先进信物报告会、交流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及时 宣传和表彰先进的医德医风典型。
  3、医德医风建设要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返回

  1、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做到文明服务,廉洁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定监督举报制度。 
2、举报对象为各级领导,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举报内容:利用职公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敲诈勒索患者,索要红包、坐车开药或采取各种方式刁难患者的行为,以及乱收费、吃回扣或在患者住院期间强行患者为自己办私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4、设立举报箱,对举报事实属实,情节严重,能促进廉政建设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5、对各种举报信件进行登记、调查,根据其情节和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岗 前 教 育 制 度                   返回

  1、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教育。岚胆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它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用与试用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老 干 部 工 作 制 度              返回


   1、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老干部离休后的管理
和服务工作。
   2、组织离休干部参加重大政治活动,每季度向老干部传阅有关文件精神。
   3、每年重大节日领导要亲自慰问老干部。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老干部的医疗就诊和公费医疗报销工作。
   5、不定期向领导汇报老干部学习、生活情况,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涉老服务活动。                  

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规范医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返回

  一、救死扶伤,文明行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爱护病人,做到热情接待,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精心诊治。
   三、尊重病员的人格与权利,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位病员,不与病员或家属争吵斗殴。
   四、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病情细致严谨,不准衍塞责而造成错诊、误诊、漏诊,贻误病情。
   五、不准推诿病员。为抢救病人生命不怕困难,敢担风险,不计较个人得失。
   六、作风正派,举止端庄,着装整洁,工作时间佩带胸牌服务,不戴首饰,不在病房吸烟、不酗酒。
   七、同情、关心和体贴病员,努力使病人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漏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八、不以医谋私,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不开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证明,不接受病人及家属送的钱物和宴请。
   九、团结协作,服从上级医生的指导,虚心听取护理人员的正确意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窃取他人成果。
   十、遵纪守法,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聊天,不嘻笑打闹。


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返回

  一、热爱护理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细致、负责,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护理质量。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配合医生安慰病人,提高病人治疗疾病的信心。
   四、工作时情绪饱满乐观,在工作中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给病人创造安静舒适的治疗和休息环境。
   五、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上岗时间不浓妆,不戴首饰,勤剪指甲。
   六、认真执行医嘱,当好医生的助手和参谋。
   七、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杜绝事故发生。
   八、遵纪守法,拒收病人及家属的钱物。严守财务纪律,合理记账,合理收费,不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返回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仔细查对每一张处方、检验单、申请单,严防差错事故。
   三、关心体贴病人,对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轻柔。
   四、妥善保存病人的各种检查结果,如X光片等。  五、与临床各科室密切合作,充分保证各项检查的质量。
  六、不利用职权谋私,正确评价检查结果,不作假报告,不收取病人的钱物。
   七、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病人的利益。
   八、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九、保养和维护好仪器设备,确保检查顺利、准确。

“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法                 返回

  一、项目办: 
   1、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每本标准收费7元,由区项目办统
一管理,区保健所、医院、卫生院进行具体管理和发放。要积极提
倡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没
有条件住院分娩的正常产,应当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的人员接生。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接生人员签署的出生医学记录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并应加盖接生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依据。家庭接生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3、区项目办为区、乡、医院、卫生院及村家庭接生人员提供部分医疗器械及有偿的培训和产包,并按项目进度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并制定出具体的考评和奖惩办法。
   二、区妇保健所:
   1、成立区妇幼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妇幼项目及妇幼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和考核。
   2、在区卫生局、妇幼项目办的领导下,搞好我区的妇女病普查及两个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的监测,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监测,并制定出具体治疗方案。
   3、完成对全区家庭接生人员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指导其操作并进行考核。             
   三、区医院:
   1、积极完成妇幼项目、妇幼保健的区域性工作。
   2、积极配合区项目办做好乡级妇、儿科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处理各种疑难疾病和鉴定诊断、处理。
   3、进行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的监测。
   四、乡(苏木)卫生院:
   1、积极完成妇幼项目、妇幼保健的区域性工作,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健全妇幼项目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将项目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工作发展规划,并积极实施。
   2、建立健全妇幼项目、防保档案,做到人员固定,底数清,任务明确。按要求上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卡。
   3、加强乡、村级网建设,积极完成妇幼项目村级培训,记录完整。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对管片内的容许接生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家庭接生员:
   1、村级接生人员必须接受医院、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每接生一名婴儿向医院或卫生院上交10元钱作为管理费,接受乡防保站的指导并协助工作。
   2、掌握管片内的妇女。孕产妇、儿童底数,及时上报孕产妇、儿童(包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按要求填写《孕产妇登记卡》。
   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其主要工作是:
⑴、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营养及孕期自我保健指导,针对高危孕产妇做好保健管理记录和转诊工作。
   ⑵、积极提倡住院分娩,做好新法接生和新生儿复苏工作,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降低孕产妇入围产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⑶、提倡母乳喂养,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执行母乳喂养十条标准,初期进行产后访视,按要求做好记录;协助进行孕妇破伤风类毒素预防接种。
   4、协助进行妇女病普查和儿童四、二、一系统管理。
   5、做好新生儿监护、管理和转诊工作,加强“四病”患儿的管理,并做好记录。
  6、区乡两级妇幼项目领导小组对村级家庭接生员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对完成妇幼项目工作好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按要求填写“两个系统管理”卡的,不发给“出生医学证明”。
   7、对不服从区乡管理的家庭接生员吊销《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并按《母婴保健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新的《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三年期满,能继续从事两系统管理和项目工作的,由区项目办重新审核认可。


征集论文的有关规定                  返回

  一、凡被评聘为医(药、护、技)师以上职称者,每年都要撰写论文。
   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要写2--3篇(包括全写的),主治医师每年写1--2篇,医(药、护、技)师每年1篇。
   三、 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奖励作者300元,在自治区级的奖励200元,在市级的奖励 100元,郊区级的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励作者30元,二等20元,三等10元。
   四、每年九月份为征集论文时间,各单位集中后,上交评选委员会。
   五、过期不交或纯脆不写论文者,罚本人10--50元(在年底工资中扣除),作为奖励基金。
   六、论文评选委员会由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聘请高年资主治医以上人员组成。

包头市郊区计划免疫奖惩办法                返回

  一、罚则
1、凡计划免疫工作不达标单位,即为防疫工作一票否决单位,处罚按年初签定目标责任书执行。
   2、凡未从郊区防疫部门购进生物制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没收生物制品,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3、凡在各级检查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⑴、每漏种一苗罚直接责任人50元;
⑵、有一个卡证不符的,罚直接责任人30元;
   ⑶、有一个提前接种的,罚直接责任人30元;
   ⑷、有一个间隔不够的,罚直接责任人30元;
   ⑸、有一个超十二个月龄的,罚直接责任人30元;
   4、凡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有乱收费现象的,发现一次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5、计划免疫报表的报告:
   ⑴、每迟报一次罚责任人20元;
   ⑵、每错报一次罚责任人30元;
   ⑶、未报一次罚责任人40元。
   二、奖励:
   计划免疫工作达标、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考核记录,年终由卫生局考核小组审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及奖励。
   三、附则:
   1、防疫站负责计划免疫检查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
   2、凡被处罚的款额,卫生局从各卫生院下拔款中扣除,各单位要从被处罚者的工资中扣除。
   3、本办法自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郊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考核办法              返回

  一、各乡初保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乡政府领导变更情况,及时请示乡政府调整乡初保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并以乡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村委会。
   二、票据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精神,制定出本乡初保工作的五年概略规划。
   三、初保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四、积极争取乡政府的支持与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切实保证初保十三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郊 区 农 村 卫 生 三 项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返回

  一、各乡、苏木卫生院要根据本乡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院的发展规划。
   二、基建工程项目要根据本地实情,既考虑当前的衫,还要考虑长远的发展,要做到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各方面科学化、正规化。
   三、医疗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要符合本院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得购置劣质产品。
   四、根据本院的发展需要,做好医技人员的培训计划,要注重培养那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
   五、要合理使用“三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包头市郊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细则(试行)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或消除麻疹、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
日咳、白喉、破伤风等传染病的发病,提高相应疫苗的接种率,特
在全区对0--7周岁的儿童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合同制。
   第二条 实行计划免疫保偿,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促进儿童家长、防疫医生的积极性,提高“四苗”接种率,有效地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制,走以防养防道路,是预防战线上的一个创举,也是卫生防疫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可使计划免疫尽快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区政府设立计免保偿领导小组,领导全区计免保偿工作,在区防疫站内设立办公室,各乡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第二章 免疫保偿内容

  第五条 保偿内容:通过对入保儿童接种四种生物制品,控制麻疹、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结核的发病。
   第六条 入保条件:凡在我区长期居住,身体健康,0--7周岁的适龄儿童,自愿交纳保偿金者均可入保。
   第七条 入保办法:入保者在所在地的防疫医生处登记免疫保偿合同表,新生儿童领取免疫保偿接种证,一次性交纳保偿金,保偿金的交纳入保基数是2元(沙河镇的入保基数是3元)。每保一年增加壹元,既八一年出生的儿童交纳保偿金叁元,八二年出生的儿童交纳肆元,八三年出生的儿童交纳伍元,八四年出生的儿童交纳陆元,八五年出生的儿童交柒元,八六年出生的儿童交捌元,八七年出生的儿童交玖元,八八年出生的儿童交拾元,今后凡新生儿一律交保偿金拾元,一次交清。保偿证和合同表的登记要逐项填写准确无误。
   第八条 保偿期限:凡办理保偿手续的,五种传染病的保偿期均从相应生物制品接种后第三十一天零时起,到保偿儿童七周岁那一年12月31日零时止,一保七年。
   第九条 保偿待遇:凡加入保偿的儿童可优先及时地得到规定的基础免疫制品和非基础免疫制品的免疫接种,接种时不在交纳接种费,在保偿期内如入保儿童发生保偿内的麻疹、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五种传染病时,区防疫站、乡防保站(农牧场卫生院)、防疫医生共同负责付给病家一次性经济保偿金、赔偿金额如下:脊髓灰质炎500元;白喉、破伤风300元;结脑200元(结脑保偿起点87年3月1日以后的儿童);麻诊、百日咳30元; 由于发病而造成死的亡的赔偿金额为:原发病赔偿金额基础上另加200元。以上六种疾病如有其中两种同时发病可同时得到赔偿,分别得病可分别得到赔偿,不以一次为限。
   第十条 赔偿金的分担比例:区防疫站赔偿金额占赔款总额的60%;乡防保站占25%;防疫医生占15%。防疫医生的赔款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应返还部分的50%,超支部分由区防疫站和乡防保站按70%和30%的比例补足。

  第三章 疾病的诊断权限

  第十一条 麻疹、百日咳由区卫生局五病诊断小组诊断。
   第十二条 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结脑由市诊断小组诊断。
   第十三条 除上述诊断单位外,其它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一概不予承认。如系市、省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须附有血清学或病原学依据,方予承认。

   第四章 赔偿责任的区分

  第十四条 
| 1、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保偿赃款待遇:
   ⑴、入保儿童家长不按时带儿童接种疫苗,接种时儿童外出又未主动找防疫医生补种而发病者;
   ⑵、发病后未及时向防疫医生报告(三天内)进行诊断者或病人痊愈造成诊断困难者;
   ⑶、发病后不向当地防疫医生声明而在外地医院就诊者;
   ⑷、发病儿童姓名与入保儿童姓名、性别、年龄不相符者;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由防疫医生赔偿:
   ⑴、防疫医生没按疫苗要求时间、剂量、部位或其它要求接种而造成发病者;
   ⑵、病人通知发病后不及时(二天内)向乡防保科或区防疫站报告,造成无法诊断者;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由乡防保科负责赔偿:
   ⑴、由于乡防保科、农牧场卫生院(所)不负责任而致疫苗失效、减效而造成发病者;
   ⑵、乡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后,不在2日内上报区防疫站,而造成诊断困难者。
   第十七条 如家长、防疫医生、乡防保站、农牧场卫生院(所)均无责任而发生相应传染病后,则按规定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第五章 接种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 接种后,一般接种反应由防疫医生处理,并报告区防疫站。
   第十九条 由于接种不当而引起的接种事故,由防疫医生报告区防疫站,在区站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凡接种无误,而由疫苗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异常接种反应,由防疫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异常接种反应,不论责任在那一方,均应及时上报区防疫站。

  第六章 保偿金额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管理办法:各地区防疫医生收取的保偿金,须全部交防疫站,不准个人私自提取,乡防保科农牧场防疫医生将各村保偿金额登记核实后,全部上交区防疫站,由防疫站设立专帐记录保偿金收支情况,并对保偿金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保偿金的提成与使用:
   ⑴、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是用于计划免疫的专项用款,不得挪为他用。
   ⑵、保偿金使用提成比例:保偿金的提成按照各乡场所收保偿金的比例进行提成,提成方法如下:如每次接种需要村妇女主任或乡村医生帮助工作的,提取保偿金的比例为,村妇女主任或乡村医生提10%,乡防疫医生提40%,乡防保站提15%,区防疫站提30%,市站提5%。不需妇女主任或乡村医生的或乡村医生负责承包一
个村或几个村的,提取保偿金的比例为,区防疫站提30%,市站提5%,乡防保站提20%,责任人提45%, 保偿金额按保偿年数逐年提取1/7支付各种费用。
   ⑶、保偿费的使用:区经费主要用于接种器材、交通工具购置、区级冷链维修和运转、人员培训、计免宣传、赔偿、奖励。防保科的经费主要用于冷链运转和维修、赔偿、开会、领取疫苗的补助和交通、酒精、药棉。
   ⒁、各级保偿费一定要做到专用,要严格按规定上交和下拔,不得截留或挪用,每年剩余转下年结存,仍作为计免专款使用。

  第七章 退 保 问 题

  第二十四条 凡入保儿童原则上不予退保,故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办退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保偿期内儿童死亡、迁移而不能继续在当地入保者,允许其退保,减去从入保期到退出期内的经费后退给保偿金。
   第二十六条 在接种过程中发现儿童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绝对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劝其退保。
   第二十七条 凡退保儿童需乡防疫医生证明,乡卫生院院长签字,带着保偿合同和接种证到区防疫站办理退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退保金额以入保年限为准,即总数-(基数+入保年限)=退保金额,剩余部分全部退还本人(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第八章 保偿工作责任分工

  第二十九条 农牧场卫生院、所、乡村防疫医生:
   ⑴、负责本地区儿童保偿工作宣传、登记、办证、收费工作,每月向乡防保站上交入保名单及保偿金。
   ⑵、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布置对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⑶、负责所管村、队的疫情报告工作,主动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区防疫。
   ⑷、填写免疫证、卡、表,按时上报各种接种数字。
   ⑸、负责做好本地区内的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乡防保科科长
   ⑴、认真负责地抓好本乡场的防疫工作,保证计划免疫保偿制的顺利进行,并处理好保偿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⑵、负责本乡接种器材和接种任务的分配,帐、卡、证的使用和管理,乡的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工作。
   ⑶、抓好各医疗点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及时向区站上报疫情,配合区站做好对急性传染病的流调及处理工作。
   ⑷、每月初向区防疫站汇报保偿情况及上交保偿金。
   ⑸、保证本地区的冷链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损坏情况,要立即报告区防疫站。
   第三十一条 区防疫站的任务
   ⑴、负责全区的冷链设备、接种器材和疫苗分配工作。
   ⑵、负责全区的冷链管理指导工作。
   ⑶、负责全区传染病管理、计划免疫工作的检查、指导、验收、总结工作。
   ⑷、负责免疫合同的监督执行及保偿金的返还。
   ⑸、负责提请市、区诊断小组对传染病的诊断工作,并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入保儿童家长要积极配合当地防疫医生,接受规定的预防接种,儿童发生麻疹等五种保偿的传染病,要及时通知负责本区预防接种的防疫医生。

   第九章 指标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经自治区、市、区防疫站年终考核验收后,按以下指标对责任防疫医生进行奖惩:
   ⑴、新生儿建卡率、建证率均达到100%,降低1%, 扣乡防保科10元,责任防疫医生5元。
   ⑵、麻疹疫苗接种率、糖丸全程服苗率应达到95%,每降低1%
扣乡防保科5元,责任防疫医生2元,卡介苗、百白破三针全程接
种率亦达到90%,每降低1%扣防疫医生2元,乡防保科5元,四
苗全程复盖率应达到55%,每降低1%,扣乡防保得、 责任医生3元。
   ⑶、责任医生每年在完成《细则》规定的任务后,不发生任何接种事故,不发生保偿内疾病的情况下,单项指标和四苗复盖率每提高1%,奖励防保科5元,责任防疫医生2元。
   ⑷、区防疫站在年终根据各级检查验收情况和防疫医生及其他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惩。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制 度                   返回

  一、卫生局指定或医(卫生)院委托卫生局进行定期、定向选送培训:
   1、进修培训不得少于1年;
   2、进修人员必须指定一个专业,期满后要达到规定的程度。
   二、经费来源:本人工资和其它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进修费用由卫生局支付50%。
   三、培训期满,成绩合格,进修费本单位及卫生局各支付50%,若成绩不合格,要罚本人工资的10。
   四、进修(培训)期满,原则上哪来哪去,但卫生局也可统一进行安排。
   五、被培训人员期满后,五年内不能申请调离本郊区,否则,全部培训费由个人承担(全部退回培训费)
   六、培训(进修)专业由本单位(部门)和卫生局商定。
   七、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进修表,进修期满后必须将进修表和鉴定交卫生局存档。


微 机 室 工 作 制 度                        返回

  一、微机室由综合办负责管理.
   二、没有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擅自使用计算机。
   三、复印机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准擅自使用。
   四、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安装或提取计算机软件。
   五、凡打(复)印材料,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打(复)印。  
六、严格执行复(打)印用纸登记制度,采取谁用纸谁签字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七、微机室要保持清洁、通风、防静电,闲人免进,严禁吸烟。

劳 动 制 度                   返回

  一、每周五下午各股办进行室内外卫生大扫除,室内卫生由各股办负责,室外卫生按卫生责任区要求清扫。
   二、全体干部要自觉参加集体劳动和义务劳动。
   三、按时参加劳动,如有特殊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或(带队人)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一日论。
   四、每次劳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登记参加劳动者和劳动效果的考核情况。
   五、定期公布劳动出勤情况,劳动出勤方面的内容将作为年终个人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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